潘石屹获聘北京高院监督员 承诺绝不因私找法院

2013年10月31日16:39  人民网
  图片来自潘石屹微博   图片来自潘石屹微博

 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(记者 仝宗莉)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新浪实名微博今日发布消息称,自己已经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聘为特邀监督员,并在贴图中展示了北京高院的聘书。潘石屹展示的聘书显示,其聘期为5年,自2013年10月到2018年10月。潘石屹在微博中承诺:绝不因个人或公司的事,利用此身份去过问或麻烦法院。愿为那些受到冤屈的人们去奔走。愿为法制和社会进步做力所能及的事。

  据悉,北京法院在1998年就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。所谓特邀监督员是人民法院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无党派人士、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、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。

  附:2000年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》

  为落实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的规定》,切实保障特邀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,特制定本规则。

  一、监督内容

  特邀监督员对本市各级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执行法律、法规及遵守廉洁自律、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。

  二、 监督形式

  特邀监督员就上述监督内容,按照《关于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的规定》行使监督权利后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  三、 监督程序

  1、 特邀监督员应认真分析情况反映人反映的问题,

  在确认该问题内容清楚,基本客观、真实并需要法院查办的,可向市高级法院或有关法院提出;

  2、 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时,需填写特邀监督员情况反映表,签署意见,并附所反映问题的有关书面材料;

  3、可随时向市高级法院或有关法院的联络员询问所提意见、建议的办理情况;

  4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、建议的,可要求当面听取办理情况说明;涉及具体案件的意见、建议可在法院审理期间提出,承办法院在对案件作出裁判后予以答复;

  5、依法做好情况反映人的工作,宣传社会主义法制,维护司法公正;

  6、对有关法院的处理结果或联络员的工作有意见的,可向该院院长或主管院长反映。

(编辑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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